索償案律師:主管和顧問

  • 主管:謝連豐律師 免費評估熱線:82098778
    ‧葉謝鄧律師行管理合伙人
    ‧傷亡索償案主管
    ‧代表苦主、不代表保險公司
    ‧香港大學法律榮譽學士
    ‧執業律師、執業超過10年
    ‧英國仲裁公會會員
    ‧辦理過600宗受傷索償
    ‧律師會認可的法律持續進修課程(CPD)講師,題目:僱員傷亡索償法律
  • 資深顧問: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
    ‧曾辦多宗嚴重工傷、刑事案
    ‧曾代表客户樞密院進行上訴,親赴英倫樞密院
    ‧執業13年
    ‧多次擔任港台城市論壇、政黨論壇講者:題目包括盜版刑事化、網上盜載刑事行為、添喜大廈事件、包二拉刑事化
    ‧香港執業律師
    ‧港大社會科學榮譽學士
    ‧倫敦大學法律榮譽學士
    ‧港大法律專業進修文憑
    ‧《香港電子法律》作者
    ‧公開大學李嘉誠學院提供律師會認可的法律持續進修課程講師,題目包括電訊法規、電子交易和個人資料私隱
    ‧太陽報《監察網》專欄作家

交通意外疑難

  • ‧致電律師.向你解答
    .82098778‧

    交通意外中,怎樣才算疏忽?
    公司司機造成交通事故,公司就意外有無責任?
    因交通意外受傷的受害人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和解和打官司對賠償金額有何分別?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應如何計算?
    醫療費用的賠償,是否包括個人購買了的保險補償?
    因交通意外死亡的受害人家屬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如何計算殯葬費的賠償?
    誰可以請求扶養費用的賠償,其金額應如何計算?
    受害人死亡時,能否請求賠償其生前收入?
    造成交通意外的汽車,沒有投購第三者保險,如何給付賠償金?
    怎樣才可以請求因交通意外而造成的精神損傷?
    交通意外損失能否和解?應注意那些事項?
    交通意外肇事者不依判決賠償時,應如何解救?
    我是受害人,會否成功告入疏忽,得到賠償?
    我是受害人,我可以得到多少賠償金?
    如何舉報「不成功、不收費」的違法律師?

陣容:15律師各具擅長

  • 律師各有所長‧按此往:ytt.com.hk。保証唔會瓜分您的賠償
    謝連豐:追討工傷、交通意外賠償
    謝連忠:律師証婚‧婚姻監禮人
    孫楚雍:債務、IVA、破產
    鄧達明:破產、刑事、離婚、改名
    顏偉業:贍養費爭拗、樓契
    鄧兆駒:中國文書公證
    李志坤:中國法律
    許麗欣:離婚、撫養權
    梁艷敏:工傷、交通意外賠償
    黃莉莉:工傷、交通意外賠償
    黃鶴鳴:工傷、交通意外賠償
    李美林:離婚、撫養權、刑事
    戴志強:刑事、離婚、刑事
    伍家賢:工傷、交通意外賠償
    謝連輝:工傷、交通意外賠償
    葉盈枝:金融、上市
    林蕙瑛:商業、仲裁

僱主沒付工傷補償被罰款一萬一千元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覆檢補償評估証明書發出後二十一天內支付補償款項餘額。

案例:

開運(集團)管理有限公司因未能在覆檢補償評估証明書發出後二十一日內,清付証明書內所述補償款項餘額約一萬二千元予一名因工受傷的僱員,遭勞工處提出檢控,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一千元。

該僱員為一名大廈管理員,2003年一月十九日,他因為一宗工傷意外引致肋骨骨折,有關的覆檢補償評估証明書在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發出。

謝連豐律師評論: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覆檢補償評估証明書發出後二十一天內支付補償款項餘額。

如僱主未能遵從此項規定,便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相等於補償款項餘額百分之五的款項作為附加費。如僱主在支付期屆滿後三個月內仍未能支付補償款項餘額,便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相等於補償款項餘額及第一筆附加費的總和的百分之十的款項,作為進一步附加費。

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照上述規定支付補償款項餘額及附加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疏忽傷亡案的三年時限

車輛必須買有保險

民事訴訟的疏忽案中,常見的是交通傷人案件,所有行在公路上,領有牌照的車輛,都必須根據車輛投保條例,買有保險,在種情況下,遇事司機或車主如果撞傷行人或其他駕車者,由他疏忽而導致對他人的損失和禍害,都會受到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單所保護。

車主、遇事司機、僱主負責賠償

雖然明知保險公司須要負責賠償,但這並不代表保險公司要向受害人負上任何民事上責任,負上這責任的人,只是遇事司機及其所駕車輛的車主而矣,假使司機當其時是在執行工作任務的過程之中的話,就連僱主也要負上責任,稱之為Vicarious Liability,而犯上疏忽的人,只是司機而矣。

《時限條例》:三年時限

根據《時限條例》四章一節,因疏忽引致的個人受傷案件,其法定時限為三年,亦即是說,從遇事受傷日起計,直至三年的終結,受傷者須向疏忽者(Tortfeasor)進行起訴。

如果過了時的話,便要根據同一條例的三十章一節,向法庭申請通容,法庭的考慮依據,是看延長時限的做法,會否對原訴人及被告人造成任何偏倚或不公,由於法例並未有詳細地列明何謂公平(Equitable),因此得直與否,極其視乎案件的所具事實,較為明顯而有利的因素,便是案件本身証據的充份性,便對原告有利。相反,如果案件証據薄弱,証人証物已零星落索,不知去向,假使容許原告人延時興訟,只會花費被告人的時間、金錢和精神。

後人提出因車禍致命疏忽索償

因車禍疏忽致命,死者後人可以提出索償。

根據致命意外條例(Fatal Accidents Ordinance),倘若某人(“死者”)的死亡是任何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any wrongful act, neglect or default )導致的,而死者(若非死去)原可有權就此等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提出訴訟和追討損害賠償,可為死者的受養人的利益,就該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向原須對死者承擔損害賠償之責的人,提出索償的訴訟。

根據條例而提出的訴訟,須由死者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或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以該名義提出。

如:

  1. 死者並沒有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或
  2. 在死者死後6個月內,並沒有由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以該等名義提出訴訟,

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所能夠為其提出該訴訟的所有人或任何人,可自行以本身的名義提出訴訟。

影音檔:汽車第三者保險索償須知

講述: 謝連忠律師(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

勞工處 (因工受傷或死亡)

如就個別僱員補償個案的情況有任何疑問,請向下列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查詢:

香港辦事處
香港及離島區個案香港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6字樓

九龍辦事處
九龍區及公務員個案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0字樓

荃灣及葵涌辦事處
荃灣、葵涌及新界西區個案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6字樓

沙田辦事處

沙田及以北區域個案新界沙田車站圍1號連城廣場5字樓

死亡案件辦事處
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6字樓601室

傷亡索償法律援助服務

申請資格

1、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

2、申請人的「財政資源」不超過169,700元

申請律師的權利

多數家屬都是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代表家屬向法院提出訴訟,辦理追討賠償,使家屬不會因為沒有錢聘請律師而失去追討賠償的機會

選擇律師的權利

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家屬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項作為代表律師,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

  1.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
  2.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或
  3.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

注意:

  • 我們歡迎提名(行使上述3的權利)。
  • 閣下若有意提名葉謝鄧律師行律師擔任索償代表律師,敬請先行與我們律師聯絡。

關於葉謝鄧律師行

  • 歷史:13年
  • 現職律師:15人
  • 後勤員工:70人
  • 特點:年青、創新、應變、科技
  • 服務:以平宜、快捷、實際和專門見稱
  • 嘉許:2003-08年連續五年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頒贈《商界展關懐》標誌,以表揚及嘉許律師行在實踐公民精神和關懷社會方面的貢獻。此外,於2008年,又贏得「傑出伙伴合作計劃獎」:智慧理財及債務輔導計劃
  • 著作:香港電子法律(下圖)、皇庭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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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4年
    律師行成立
  • 1995年
    開設工傷意外索償訴訟部
  • 1996年
    開設資訊科技法律部
  • 1997年
    推出免費法律入門網站法周刊 (solicitor.com.hk )
  • 2000年
    榮獲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頒發 eAward 專業服務網站獎
  • 2001年
    被資訊科技署挑選為電子交易個案 ( Reference Case )
  • 2001年8月
    推出破產網(theBroke.com)展開個人破產申請
  • 2001年
    推出科技法律網(eLaw.com.hk)
  • 2002年3月
    推出個人自願安排網( IVA.com.hk )接辦債務重組案
  • 2002年9月
    破產網一周年。至2008年,已接辦超過 9,000 宗破產案件、 超過1,200 宗IVA
  • 2002年10月
    出版香港電子法律一書,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發行,專題論述與電腦和互聯網環境相關的法律 (hkelaw.com)
  • 2004年3月
    個人自願安排網( IVA.com.hk )3周年
  • 2004年1月
    首度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頒贈《商界展關懐》標誌
  • 2004年
    荃灣南豐(於2008年自置物業)、旺角雅蘭中心辦事處投入服務
  • 2004年4月
    葉謝鄧律師行十周年
  • 2005年1月
    再度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頒贈《商界展關懐》標誌
  • 2005年
    元朗辦事處投入服務。出版「皇庭壹號」一書(圖:右)
  • 2006年
    沙田辦事處投入服務
  • 2008年
    觀塘開源道辦事處(自置物業)投入服務,成為第六辦事處
  • 2008年
    五獲社聯頒贈《商界展關懐》標誌+傑出伙伴合作計劃獎
  • 2008年
    代表超過40人與私人破產受託人Fred Lee抗爭,在一宗上訴案中抗爭勝訴。其後,在另宗案件中,代表10人抗爭,再度勝訴,並再取得堂費。

索償案主管‧謝連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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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謝鄧律師行合伙人
‧執業超過10年
工傷、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案主管
‧擁有辦理過600宗受傷索償實戰經驗
‧只代表工人、傷者,不代表保險公司
‧有線電視家庭節目「我們都是父母」專題解答嘉賓:工傷
‧香港大學法律榮譽學士
‧香港執業律師(1993)‧英國仲裁公會會員
‧律師會認可的法律持續進修課程(CPD)講師,題目:僱員傷亡索償法律

索償案顧問‧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
‧香港執業律師(1991)‧執業13年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榮譽學士(1985)
‧英國倫敦大學法律榮譽學士(1988)
‧港大法律專業進修文憑
‧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
‧《香港電子法律》作者
‧曾代表客户樞密院進行上訴,親赴英倫樞密院
‧曾多次擔任港台城市論壇、政黨論壇講者:題目包括盜版刑事化、網上盜載刑事行為、添喜大廈事件、包二拉刑事化
‧報章訪問:東方日報、太陽報、蘋果日報、明報、信報、經濟日報、星島日報、壹週刊、茶杯周刊、快週刊、星島電腦廣場等等‧電子傳媒訪問:翠翡台、亞視本港台、有線新聞台、商業電台、香港電台、新城財經台‧個人專題採訪:有線、星島、壹週刊、蘋果日報
‧公開大學李嘉誠學院提供律師會認可的法律持續進修課程(CPD)講師,題目包括電訊法規、電子交易和個人資料私隱
‧太陽報《監察網》、星島日報專欄作家 ‧政治評論員:solicitor.hk

聘任專責組律師

索償者可自行聘任律師,或向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要求法律援助署指派律師作其代表。

索償者亦可要求指定其一律師作其代表, 葉謝鄧律師行歡迎索償人向法援署要求,指派本行專責組律師擔任索償代表律師,詳細安排:

專責律師:謝連豐律師 電話:82098778
電郵查詢:charles@ytt.com.hk

法援申請的條件可向法援署查詢。法援署會訂出最高負擔額,即是說如果官司敗訴,索償者最高的負擔額。

如官司勝訴,一般而言,答辯人會負責索償者主要部分律師費,但索償者亦要負責少部分法律費用,例如律師行與法援署通信的律師費用。然而,我們會按情況免卻索償者這部分法律費用。

請注意,切勿對法援存在誤解,而不選擇法援,請謹記,無數的人是經由法援支助而獲滿意賠償,索償者亦小心被人誤導,錯失法援的好處。

六辦事處:遍佈港九新界

  • 提供「平宜、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務
    香港:82099999(灣仔地鐵站)
    灣仔軒尼詩道中國海外大廈20樓

    旺角:66899999(旺角地鐵站)
    雅蘭中心一期1107,1127-8室

    觀塘:68299999(觀塘地鐵站)
    開源道63號福昌大廈2字(滙豐對面、近APM)

    荃灣:62488888(荃灣地鐵站)
    南豐中心23樓

    沙田:67599999(沙田火車站)
    新城市中央廣場二座21樓2109室(宜家傢俬樓上)(沙田火車站步行3分鐘到達)

    元朗:64199999(元朗大棠輕鐵站)
    元朗貿易中心28樓B1室(麥當奴快餐店樓上)